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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宣化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张家口市宣化金玉油罐厂“新建双层油罐制造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分类 : 2017年12月26日 10:25
经审议,我局已对张家口市宣化金玉油罐厂“新建双层油罐制造项目”作出审批决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1日(公告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3-7561259
传真电话:0313-7561259
通讯地址:张家口市宣化区市民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075100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批复文件全文 | 备注 |
张家口市宣化金玉油罐厂“新建双层油罐制造项目” | 宣环表[2017]113号 | 2017.12.26 |
0pt;font-family:仿宋_GB2312'>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