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分类 :  2016年09月28日 10:41

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83号),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厅[2016]59号)、《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张政办字[2016]76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增强环保部门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一、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进一步完善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进行动态更新(法规科、人事科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单位落实)。做好我局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取消、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局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审批科牵头,会同相关科室落实

二、推进环境监察执法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环保部门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根据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梳理并公布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流程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监察支队、稽查大队、法规科负责落实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工作部署安排,做好相应数据与“信用河北”和“信用中国”网站的链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法规科牵头负责,会同信息中心等有关处室、单位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编制完善项目服务指南,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审批窗口服务行为规范,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舒心。(审批科牵头,会同辐射科、总量科、污防科落实)

四、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在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中,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开项目建设环境影响、主要环保措施等相关信息,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向环保主管部门报批前依法公开环评文件全本。环保部门受理后,应向社会公开受理、审查、审批等相关信息。(审批科牵头落实)

五、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实行收费和罚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和罚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规财科牵头,会同监察支队、监测站落实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察支队、监测站落实)

六、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环境保护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环保部、环保厅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可以公开的事项,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各科室、单位负责落实对环保督察中发现的贯彻落实环保政策措施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要向社会公开,逐步加大对督察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稽查大队牵头落实)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决算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基本支出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规财科牵头落实)

七、推进环境保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一)全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201611日起,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正式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预报内容包括:14个县区和中心城区未来3天天气状况、风力、空气质量级别、主要污染物及污染扩散条件。(监测站牵头落实)

(二)全市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重点河流水质状况信息公开工作。20161月起,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环办监测〔20163号),各级环保部门通过网站等公开渠道按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监测站牵头落实)

(三)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信息。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做好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度情况的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推进工作落实,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情况。(自然科牵头落实)

(四)自然生态保护信息。按程序及时公布国家、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设定、调整和面积、范围等信息。自然科牵头落实)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政府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全文公开批复文件。(审批科牵头落实)

(六)污染减排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布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总量科牵头落实)

(七)重点排污单位信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环评及其他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等。(监察支队牵头落实)

(八)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继续推进国家、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督促县区环保部门加快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监测站、监察支队依据各自职责牵头落实)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情况。(大气办牵头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大生态环境专项执法督查信息(污防科牵头落实)。公开被督察对象重点区域环境问题、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稽查大队牵头落实)重点案件后督察、排污收费情况(监察支队牵头落实)公开挂牌督办案件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法规科牵头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信息中心牵头落实)等相关信息。

(九)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督导县区环境保护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及受理备案企业名单等环境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确保在应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及时公开信息,我局适时发布新闻通稿。针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督促指导地方政府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应急中心牵头,会同宣教中心落实)

(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做好核与辐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三阶段(受理、拟批复、批复)信息的及时公开。(辐射科牵头落实)

八、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书面答复。在处理内容比较敏感、答复难度较大、社会效应预期复杂的申请时,牵头部门组织好协调会商。(各科室、单位落实)稳慎做好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防范恶意炒作。(法规科牵头落实)

九、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科室、单位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联合市其他部门出台文件时,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报批解读方案),相关解读材料应在局公众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由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协调局主要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年底前局主要负责人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各科室、单位负责落实,宣教中心配合)

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环保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宣教中心牵头会同有关科室、单位落实)

十一、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宣教中心牵头,会同有关科室、单位落实)

十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参照省环保厅推进《张家口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修订工作,做好配套内容的修改完善(办公室牵头落实)。及时公开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单位落实)

十三、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督导县区环保部门贯彻落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河北省环境保护系统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办法》,规范网站建设。加快推进局政府网站升级改版工作,发挥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加强各级环保部门网站之间的协调联动,强化与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及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公众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指导工作。(信息中心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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